二连市百吉纳灰砂砖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来的《关于新建二连市百吉纳灰砂砖厂备案的请示》已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0号),项目属地方备案类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,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经研究,同意备案该项目建设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:二连浩特市东环路西,规划路南。
二、建设规模:年产灰砂砖6千万块。
三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总投资800万元,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。
四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所需水、电、资金等建设条件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项目建设期和生产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,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,做好环境保护、节能等项工作。
五、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64号)文件关于项目新开工条件,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,否则不得开工建设。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。
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。
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