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连市民贸百货大楼:
你处报来的《关于市民贸百货大楼改造项目申请立项报告》已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,项目属地方备案类,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经研究,同意备案该项目建设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:二连市前进路东、苏尼特街北。
二、建设规模: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,其中新建面积3500平方米,改造面积6000平方米。
三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投资1200万元,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。
四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所需水、电、资金等建设条件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做好环境保护、节能等项工作。
五、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64号)文件关于项目新开工条件,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,否则不得开工建设。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。
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。
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