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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扩建康大酒店及康大商务会馆备案的通知
〖发布日期:2008-07-30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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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连市康大酒店:

    你处报来的《关于扩建康大酒店及康大商务会馆立项的请示》已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,项目属地方备案类,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经研究,同意备案该项目建设,具体事项如下:
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:二连浩特市前进路西、锡林街南。

二、建设规模:扩建总建筑面积27073.44平方米,其中:酒店8096.55平方米、商务会馆18976.89平方米。

三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,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。

四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做好环境保护、节能等项工作。

五、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64号)文件关于项目新开工条件,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,否则不得开工建设。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。

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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