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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睿智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备案的通知
〖发布日期:2008-07-16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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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睿智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备案的通知

 

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:

    你公司报来的《关于建设睿智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备案的请示》(鄂睿智达[2008]1号)已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,项目属地方备案类,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,经研究,同意备案该项目建设,具体事项如下:
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:二连浩特市欧亚大街南、西环路东。

二、建设规模: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。

三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,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解决。

四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做好环境保护、节能等项工作。

五、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64号)文件关于项目新开工条件,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,否则不得开工建设。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。

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  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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