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睿智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备案的通知
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:
你公司报来的《关于建设睿智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备案的请示》(鄂睿智达[2008]1号)已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,项目属地方备案类,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,经研究,同意备案该项目建设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:二连浩特市欧亚大街南、西环路东。
二、建设规模: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。
三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,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解决。
四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做好环境保护、节能等项工作。
五、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64号)文件关于项目新开工条件,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,否则不得开工建设。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。
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。
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